根据《瑞金市2023年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充实卫生健康工作人员力量,缓解市属公立医院临床护理人员不足的现状,推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含高校)公开择优招聘一批临床护理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共招聘75名临床护理岗位人员,其中瑞金市人民医院55名、瑞金市中医院20名。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医学事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年龄条件
报考人员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8月14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8月14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8月14日以后出生(注:2023年8月14日为报名第一天)。
(三)专业、学历等条件
详见附件1。
(四)其他条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如未取得则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报名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由市卫健委根据本方案拟定招聘公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网和“瑞金发布”、“瑞金政务”、“瑞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发布。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3年8月14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市卫健委905会议室(联系电话:0797-2539979)
3.应提交资料:《瑞金市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本次招聘报名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信函报名,请应聘人员如实填写《瑞金市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5.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科专业知识。应聘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根据考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免笔试,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四)面试(含技能操作)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50分、技能操作50分,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相关护理知识的应用能力与操作水平。
2.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监督指导。
(五)入闱体检和考察
1.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多于计划招聘人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直接纳入考生总成绩计算;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面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2.根据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选。当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末位同分者加试的方式确定,加试成绩高分者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
4.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
5.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六)聘用
1.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网和“瑞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卫健委向市政府呈报新招聘人员聘用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卫健委安排人员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工作。
2.本次招聘人员属编制备案制人员(即:用人控制数以内的编制外人员),按《瑞金市市直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和编制备案制管理办法(试行)》(瑞编字〔2018〕18号)进行管理。
四、人员待遇
按相关政策纳入编制备案制管理,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等方面与医院聘用人员同等待遇。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的;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时未取得毕业证的;
3.资格审查、入闱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本方案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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