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因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4名,现将招聘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
2、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3、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4、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1、精神科医师岗位(7名):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学历,年龄30岁以内(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如具有精神卫生医师执业证,并有在三级精神卫生专科机构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为35岁以内(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精神科护理岗位(7名):男性,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岁以内(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护士执业证者优先。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日-7月9日。
报名地点:宜春市袁州区凤凰街道中山西路195号.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部五楼人事科。
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13970509056,18707959871。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要携带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二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
四、资格审查
由市三院主要领导、纪委领导及各岗位对应职能科室负责人和人事科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逐一进行审核,并在报名表相关栏内签署合格与否意见。
五、笔试及面试(技能操作)
市三院人事科负责组织符合应聘条件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技能操作),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
笔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者进入面试,按笔试、面试(技能操作)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
六、体检
市三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在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试用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试用期三个月。
八、正式录用
试用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九、待遇
按照市三院试用期和正式录用后的薪资福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十、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
2、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工作证明、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的,院方有权在任何环节取消其资格或不予录用或终止聘用合同。
3、参与资格审查、组织考试面试及体检环节的工作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整个招聘过程,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负责监督。
5、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
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6月20日